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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停顿了一下,对着那位委员问道:“请问,如果我们在公交车上,或者其它地方遇上小偷扒手,我们该如何在不伤害对方生命权,健康权的前提下,保障我们自己的财产权?”
他明显愣了一下,然后说道:“这样情况,我建议报警,让警察同志来处理。”
我点了点头,同时观察了一下在场其它人的表情,一大半的人都露出了鄙夷的神情,看样子大多人对他的回答不满意。
我继续说道:“那么,我们来一个假设。假设你刚才提到的两个案件,是警察所为。在公交车上,是警察的便衣同志进行的抓捕。而蓉城那里也是警察同志开车追击,假设结果相同。请问,这两起案件该如何判决?”
他愣了好一阵子,才说道“嗯……,我们的警察在执法时要文明执法,避免使用暴力。嗯,对。这样才是法治、文明、民主、自由、人权的象征。”
我看他再说下去,估计自己说什么都不知道了。我接着问道:“你应该是国外留学回来的吧?”
“没错”他的腰板一下挺得笔直,气势一下也起来了。“我是路易斯安娜州州立大学的法学博士。”
我揺了揺头,心想这又是哪所野鸡大学毕业的哦。我又问道:“那么,美国的警察执法时都是非常文明的,都不使用暴力的吗?”
“那当然”他十分倨傲的说道:“美国是文明的灯塔,处处都是先进、文明、自由、民主的……。”
我实在听不下去了,这家伙有点中二的样子,在文样的场合大放厥词。真以为留学回来就有免死金牌了?我出言打断了他的继续表演。
“对不起,打断一下。现在是信息快速流通的世界,二三十年前你这么说我就信了。可是我手是有一些资料,我念给大家听听。一九九三年四月七日,在明尼苏达州的高速路上警察拦下了一位二十七岁的黑人开的一辆皮卡车,因司机不配合检查,一名警察拨枪打光了枪膛里的子弹,致该黑人男子身中六弹,当场死亡。事后两名警察受到了调离警局的处罚,是调离不是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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